103.10.02系務會議通過
105.01.14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103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學生。
2. 本系碩士班學生於入學之後,需完成論文計劃書考試,始得於考試通過的下一學期起,申請論文考試。
3. 論文計劃書考試以口試方式進行,需於預定口試之學期開學前,向系上提出申請,並公開論文計劃書口試日期、時間、與地點。論文計劃書考試需於每學期開學日起30日之內完成考試,並將相關文件提交系辦存查。
4. 論文計劃書考試由指導老師負責組成口試委員會,委員會含指導老師,至少三位委員。
5. 考試成績為「通過」與「不通過」兩級等。
6. 口試進行內容必須詳細記錄。論文計劃書考試通過,並完成修改之後,論文計劃書與會議紀錄(委員提問與回覆)需提交系辦存查。相關資料由系辦彙整轉交給專討二的授課老師做參考。
7. 本實施辦法由系務會議通過後,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