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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碩士班學生論文計劃書考試實施辦法

下載本辦法

103.10.02系務會議通過

105.01.14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103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學生。

2.      本系碩士班學生於入學之後,需完成論文計劃書考試,始得於考試通過的下一學期起,申請論文考試。

3.      論文計劃書考試以口試方式進行,需於預定口試之學期開學前,向系上提出申請,並公開論文計劃書口試日期、時間、與地點。論文計劃書考試需於每學期開學日起30日之內完成考試,並將相關文件提交系辦存查。

4.      論文計劃書考試由指導老師負責組成口試委員會,委員會含指導老師,至少三位委員。

5.      考試成績為「通過」與「不通過」兩級等。

6.      口試進行內容必須詳細記錄。論文計劃書考試通過,並完成修改之後,論文計劃書與會議紀錄(委員提問與回覆)需提交系辦存查。相關資料由系辦彙整轉交給專討二的授課老師做參考。

7.      本實施辦法由系務會議通過後,開始實施。

附件一: 碩士班學生論文計畫書口試申請表

附件二: 碩士班論文計畫公開發表審核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