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大學部修業規定

本系提供四年制的學程以及理學院之學士學位,大學部的學生在畢業前須修完128個畢業學分 ,包括:
1、校共同必修科目共計24學分,其中包括通識12學分,國文6學分,外文領域6學分。
2、本系必修及選修學分數:
105學年度(含)前入學者必修65學分,選修39學分。
106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必修49學分,選修55學分。
*其中106學年度以後入學者之選修學分,學生可於本系三組專業課程組合中,任選一組課程組合,修畢24學分(含)以上,可拿到選修學分且可取得本系專業課程修畢證明。
*本系學生申請轉系規定
修畢本系下列必修科目,且成績及格者,始可申請轉系。
99學年度起入學者:自然地理學通論、人文地理學通論、計算機概論與程式設計、地圖學及實習、普通地質學及實習。(99/07/21系務座談)
106學年度起入學者:自然地理學通論、人文地理學通論、地圖與地理資訊系統、程式設計。(106/06/15系務會議)

 *擬用外校學分申請抵免者,選修課僅限申請抵免本系近三學年內開設之課程,並須檢附課程大綱供授課老師審查。 (113.09.16系務會議)

學分抵免請參考本校學分抵免申請系統

 

探索學分本系認列相關規定
  • 因校方註冊組請各系所提列不得申請為探索學分之課程,經本系113年6月6日系務會議決議:本系只要為系上必修,皆不得認列探索學分。
  • 本系之「微積分」/「統計學及實習」/「程式設計」皆不限修習本系課程,故若要認列或是替代為本系的「微積分」/「統計學及實習」/「程式設計」為系訂必修科目學分,則不能申請列為探索學分。
  • 一旦將「微積分」/「統計學及實習」/「程式設計」申請為探索學分,則不能認列或替代為本系必修科目學分,並一律視為未修習,皆需要重修以取得該必修科目學分,並請同學自行注意重複修習的問題。
  • 另地理系及地理所全部課程,皆不得認列。
  • 餘請參考教務處探索學分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