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大學部修業規定

本系提供四年制的學程以及理學院之學士學位,大學部的學生在畢業前須修完128個畢業學分 ,包括:
1、校共同必修科目共計24學分,其中包括通識12學分,國文6學分,外文領域6學分。
2、本系必修及選修學分數:
105學年度(含)前入學者必修65學分,選修39學分。
106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必修49學分,選修55學分。
*其中106學年度以後入學者之選修學分,學生可於本系三組專業課程組合中,任選一組課程組合,修畢24學分(含)以上,可拿到選修學分且可取得本系專業課程修畢證明。
*本系學生申請轉系規定
修畢本系下列必修科目,且成績及格者,始可申請轉系。
99學年度起入學者:自然地理學通論、人文地理學通論、計算機概論與程式設計、地圖學及實習、普通地質學及實習。(99/07/21系務座談)
106學年度起入學者:自然地理學通論、人文地理學通論、地圖與地理資訊系統、程式設計。(106/06/15系務會議)

 *從外校轉入本系之轉系生,申請學分抵免時,選修課只能申請抵免本系三年內開過之課程,且須檢附課程大綱供授課老師審查。(108.10.30課程委員會)

學分抵免請參考本校學分抵免申請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