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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研究生學位考試次序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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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本流程圖是標準作業程序僅供參考,相關規定悉依本系或校方相關法規辦理。

次序 作業流程項目 權責單位 使用表單及繳交資料 備註
1 學位考試申請 系辦公室及研究生

1.學位考試申請書(請上info網頁填寫後印出來)。
2.自我審核書
3.論文初稿電子檔(請寄或交給彭云小姐)。
4.104學年度碩士生入學者英文檢定通過證明。
5.碩博士生參加研討會之證明。
6.博士生期刊接受之證明。

1.第一學期11/25、第二學期04/25 以前申請,遇假日順延,逾期恕不受理。
2.若無法提供期刊接受之證明、參加研討會之證明以及碩士班英文通過之證明,離校時一定要檢附,系上才會准辦理離校手續。

2 考試時間及教室登記 研究生 考試時間確定後至3樓301室借用教室。
3 寄發論文初稿、論文口試通知書及聘書給口試委員 研究生

1.論文初稿。
2.論文口試通知書
3.口試委員聘書(洽系辦索取)。

口試前10-15天寄發,通知書需蓋所章。
4 口試當天 研究生

1.口試程序單
2.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所有委員簽在一起一張)。
3.考試委員評分表(每位委員一張)。
4.口試紀錄表 。
5.學位考酬金領據(請委員簽名)。
6.博士、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

1.評分表、口試紀錄表、學位考酬金領據、博士、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需送回系辦公室,俾利相關報帳事宜。
2.表格請自行下載使用。

5 辦理離校手續  研究生及本系行政人員 請上系網填寫畢業生資料及準備研究生離系手續單

離校以前先辦理離系手續,還清所有東西。

6 繳交論文辦理離校手續 系辦公室
研究生
總圖繳交論文 每年8/20及2/15前繳交論文,辦完離校手續。
7

已通過口試,未能繳交論文或其他原因(例如教育學程)辦理離校手續者

研究生 已通過學位考試,但不畢業申請書 每年8/20及2/15前上info網站申請。
8

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擬申請畢業者 

研究生 本學期擬畢業申請書

每年4/30及11/30前申請。
有辦理次序7者,方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