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簡介

國立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正泓拔尖紮根發展基金獎助辦法」

 【2021.07.21 發布】

2021年6月17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2021年7月19日理學院通過

 

一、國立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系友捐款(每年100萬元新台幣)給地理環境資源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專用於「 國立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拔尖紮根發展基金獎助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使用,支持本系獎勵博士班獎學金、延攬國際優秀人才來系教學 。

二、盼能協助高等教育人才培育及增強國際研究連結,為執行本項捐款應用,特制訂本辦法。

三、本辦法組織「拔尖紮根發展基金」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成員5人,任期一年(每年8月到隔年7月)。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學術發展委員會成員1位擔任執行長。成員組成原則:人文地理領域老師1位、自然地理領域老師1位、地理資訊科學領域老師1位。

四、本辦法將贊助拔尖紮根之學生獎學金,獎學金係為教育之目的,嘉勉在學生安心向學,投入個人研究項目而設置,非勞務報酬。領取本項獎勵金者,得兼領其他機構補助款編列之獎助學金。

五、獎勵本系博士班新生:
  (一) 獎學金核給年限及金額:每年至多獎勵2名博士生。每名博士生 每月獎學金至多一萬元,至多獎勵3年,共計36個月至多36萬元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二) 評選標準:申請修讀博士班錄取並報到入學者,依其在學成績、論文、已發表之學術期刊、著作、作品、專利、成果、國際級競賽獲獎紀錄證明、研究表現或其他有利資料等選評 。
  (三) 申請及審查程序:申請人於入學當年9月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需檢附(1)申請書(就讀本所博士班獎學金申請書)、(2)歷年成績單及、(3)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 推薦名單經本工作小組評選後核定之。
  (四) 續領資格及定期評量:受獎人於每學年獎勵期間結束前一個月,須提出該學年度之學習成績、學術成果、作品產出及參與國際化活動等之完整報告,提交給本工作小組進行評量及審核下一年度獎學金之續領。休學期間不得受領本獎學金。

六、本基金本基金挹注延攬國際優秀人才來系教學(新進教師新進教師獎助金獎助金):
  (一)獎助資格:為提升本提升本系系學術學術能量能量,延攬國內外學術成就卓著之學者來校服,新進教師候選人由工作小組推薦申請,候選人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享有國際聲譽新聘至本校從事一年以上教學或研究之學者。  
    (2) 獲教育部玉山學者獎助期滿之優秀教研人員。獲聘之講座教授應依本校教師資格審查程序辦理。
  (二)獎助金核給年限及金額:本獎助金一期以三至五年為原則。獎助金額度及獎助期限由本工作小組審議後報請系務會議核定。獎助期限依本工作小組審議生效日起算。每年至多獎勵2名教師。每名教師每月獎助金至多一萬元,至多獎勵3年,共計36個月至多36萬元。
  (三)續領資格:新進教師聘期內如有留職停薪暫停支給獎助金,於復薪之日起繼續支給至聘期屆滿為止;惟借調至政府機關構職務者,得經本工作小組審議通過支領獎助金。本獎助金之支給方式依捐贈合約之相關規定辦理。符合政府專案補助經費之相關規定者,仍可支領政府部門之經費補助。新進教師如中途離職,應自離職日起停發獎助金。

七、本辦法的制訂、修改與廢止由 系務會議通過,報院、校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