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
空間設備使用收費辦法
一、 為規範本系202會議室、302電腦教室、305視聽室及「未使用研究室」等空間之使用收費,特訂定本辦法。
二、 凡申請空間設備使用者(以下簡稱「借用人」),限本系教師,借用人應指定一名助理擔任「申請人」。
三、 本系空間設備使用收費標準如下表:
空間名稱 |
收費標準 |
備註 |
202會議室 |
全日4,000元,半日或晚上2,000元,遠距視訊設備:2,500元/半日,電費依實際使用情形另外支付。 |
1、 除302電腦教室外,以下情形不收費: (1)本系課程教學使用。 (2)本系主辦演講使用。 (3)本系主辦會議使用。 (4)本系主辦其它教學與研究活動使用。 (5)本系專任教師擔任學術團體負責人,為舉辦會議需要而借用202會議室。 2、所稱「未使用研究室」係指未分配給本系專任教師、兼任教師、退休教職員或客座教師使用之研究室空間。 3、本系專任教師研究計畫,學校已收取行政管理費者,支付半價。 |
302電腦教室 |
系內教育訓練不收費,借用人為本系教師者,全日 6,100 元,半日或晚上 3,050 元。校內其他單位進行地理資訊相關學術活動,與本系進行學術交流,經本系主任同意者,亦得申請使用,費用全日 12,200 元,半日 6,100 元,電費依實際使用情形另外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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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視聽室 |
全日6,100元,半日或晚上3,050元,電費依實際使用情形另外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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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研究室 |
依各空間實際坪數按月計算,500元/坪,僅限作為辦公室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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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一教室 |
全日5,000元,半日或晚上2,500元,電費依實際使用情形另外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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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二教室 |
全日4,000元,半日或晚上2,000元,電費依實際使用情形另外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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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中庭 |
全日6,000元,半日或晚上3,000元(無冷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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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室空間及設備使用注意事項依各申請表規定辦理,如附件一至附件四。 其他公共空間405系史室、502討論室,限本系課程及各研究室討論之用。 |
四、 借用時間分別如下:
全日時段: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上午時段: 上午9時至12時。
下午時段: 下午2時至5時。
晚上時段:晚間7時至10時。
五、 本系空間設備使用,以本系課程及主辦活動(會議、演講及其它)為優先。若有空檔,至少於使用前一星期提出申請,請先向系承辦人登記申請、填具申請書,並經本系系主任核章同意,方得使用。並於活動結束後,持繳費單至本校出納組繳納費用。
六、 本系如有特殊需要必須使用時,應於使用日一個月前通知借用人取消租借,並無息退還所繳納之費用,借用人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
七、 借用人如臨時放棄使用時,已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但因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致屆時無法使用時,可再擇期使用。
八、 教室各項設備,借用人與申請人未經系辦公室許可不得擅自移動或私自架設,並應注意維護公物,如有毀損之情事,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借用人與申請人應於當日負責垃圾清理、運離本系館並關閉冷氣、照明及電源。
九、 借用人與申請人如逕自轉借他人、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違背政府法令及學校規定者,本系有權要求使用者立即停止使用,不得異議。
十、 本系空間全面禁止吸煙,302電腦教室及305視聽室禁止攜帶飲料與餐點進入。
十一、 依據本辦法所繳納之費用,開支科目為設備使用費(KC014),其百分之二十二列為本校管理費。
十二、 本辦法由本系空間委員會訂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4/06/11系務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