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簡介

國立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 空間設備使用收費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

空間設備使用收費辦法

一、     為規範本系202會議室、302電腦教室、305視聽室及未使用研究室等空間之使用收費,特訂定本辦法。

二、     凡申請空間設備使用者(以下簡稱借用人),限本系教師,借用人應指定一名助理擔任申請人

三、     本系空間設備使用收費標準如下表:

空間名稱

收費標準

備註

202會議室

全日4,000元,半日或晚上2,000元,遠距視訊設備:2,500/半日,電費依實際使用情形另外支付。

1、  302電腦教室外,以下情形不收費:

(1)本系課程教學使用。

(2)本系主辦演講使用。

(3)本系主辦會議使用。

(4)本系主辦其它教學與研究活動使用。

(5)本系專任教師擔任學術團體負責人,為舉辦會議需要而借用202會議室。

2、所稱未使用研究室係指未分配給本系專任教師、兼任教師、退休教職員或客座教師使用之研究室空間。

3本系專任教師研究計畫,學校已收取行政管理費者,支付半價。

302電腦教室

系內教育訓練不收費,借用人為本系教師者,全日 6,100 元,半日或晚上 3,050 元。校內其他單位進行地理資訊相關學術活動,與本系進行學術交流,經本系主任同意者,亦得申請使用,費用全日 12,200 元,半日 6,100 元,電費依實際使用情形另外支付。

305視聽室

全日6,100元,半日或晚上3,050元,電費依實際使用情形另外支付。

未使用研究室

依各空間實際坪數按月計算,500/坪,僅限作為辦公室使用。

地理一教室

全日5,000元,半日或晚上2,500元,電費依實際使用情形另外支付。

地理二教室

全日4,000元,半日或晚上2,000元,電費依實際使用情形另外支付。

1樓中庭

全日6,000元,半日或晚上3,000(無冷氣)

各室空間及設備使用注意事項依各申請表規定辦理,如附件一至附件四。

其他公共空間405系史室、502討論室,限本系課程及各研究室討論之用。

四、     借用時間分別如下:

全日時段: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上午時段: 上午9時至12時。

下午時段: 下午2時至5時。

晚上時段:晚間7時至10時。

五、     本系空間設備使用,以本系課程及主辦活動(會議、演講及其它)為優先。若有空檔,至少於使用前一星期提出申請,請先向系承辦人登記申請、填具申請書,並經本系系主任核章同意,方得使用。並於活動結束後,持繳費單至本校出納組繳納費用。

六、     本系如有特殊需要必須使用時,應於使用日一個月前通知借用人取消租借,並無息退還所繳納之費用,借用人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

七、     借用人如臨時放棄使用時,已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但因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致屆時無法使用時,可再擇期使用。

八、     教室各項設備,借用人與申請人未經系辦公室許可不得擅自移動或私自架設,並應注意維護公物,如有毀損之情事,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借用人與申請人應於當日負責垃圾清理、運離本系館並關閉冷氣、照明及電源。

九、     借用人與申請人如逕自轉借他人、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違背政府法令及學校規定者,本系有權要求使用者立即停止使用,不得異議。

十、     本系空間全面禁止吸煙,302電腦教室及305視聽室禁止攜帶飲料與餐點進入。

十一、    依據本辦法所繳納之費用,開支科目為設備使用費(KC014),其百分之二十二列為本校管理費。

 

十二、    本辦法由本系空間委員會訂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借用202會議室設備使用申請表

附件二:借用302電腦教室設備使用申請表

附件三:借用305視聽教室設備使用申請表

附件四:借用未使用研究室設備使用申請表

附件五:借用地理一設備使用申請表

附件六:借用地理二設備使用申請表

附件七:借用1樓中庭設備使用申請表

 

 

104/06/11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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