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獎學金] 【理學院】115年第2次推廣國際交流獎學金開放申請至4月27日(一),請將申請案紙本送至系辦

115年度第2次理學院推廣國際交流獎學金自即日起開放申請,系辦收件截止日為115年4月27日(星期一)

因今年新增經費來源,相關法規、申請表格及申請流程均有調整,請務必詳加閱讀。正式電子公文將另行轉送至各系所;申請相關文件已附於本信,亦可至理學院網站下載(理學院網站→學生事務→獎助學金→院推廣國際交流獎學金)。請詳閱獎學金設置要點並查照辦理(附件1);其他相關問題請參閱最新版常見問答(附件5)。

注意事項:

1.    彙整方式:除了紙本需送院辦外,彙整名冊(附件4 、 附件6)及學生之申請資料掃描成PDF格式 

2.    理學院推廣交流獎學金:

Ø   大專校院雙語化學習計畫之加碼補助經費  

(1)  補助資格與條件:理學院學生於民國114年8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期間出國,從事以學習或培育為目的之國際交流活動。申請時,預計前往之海外學校或研究機構須為國際主要大學排名(如QS、泰晤士高等教育或U.S. News)前1,000名,或為國家科學及科技委員會公告認可之國外研習機構;補助範圍不包含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另同一出國研修活動如已獲教育部或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2)  請各系所依國際處提供之獎學金額度之三分之二為上限,建議核定金額 (附件2、附件3)。

Ø   理學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  

(1)  補助資格與條件:理學院學生於民國115年6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期間出國,從事以學習或培育為目的之國際交流活動。

3.    李全璞教授國際交流紀念獎學金:符合申請資格的化學系、物理系、數學系三單位若有申請需求,也請於期限前一併送件審查。

4.    提醒同學使用最新版本表格(20260319)提出申請,並確實檢附相關文件;如表格版本有誤或文件不齊全者,概不受理。

5.    申請出席國際會議者,請各位同仁提醒同學以螢光筆標註與會場次俾利審查。

6.    所有申請國際會議項目之研究生,無論是否另有其他規定,皆須先行或同時申請國科會「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並提供申請中或已申請之截圖影本作為佐證。若未能申請該補助者,應於申請本獎學金時敘明理由,並檢  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未申請且無正當事由,本院得保留是否核發獎學金之權利。

7.    如有特殊需求者,將另提討論案至理學院國際事務委員會審議。

洽 地理系辦林慧宜助教彙整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