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本獎學金限大學部2年級以上(本籍生),清寒或績優都可以申請。各學系僅1名正取,須於113學年度上下學期不得再申領校內、外其他獎助學金。為求公平性,請申請學生務必繳附本校成績單正本,並確實有112學年度(112-1、112-2學期)成績。「本學年度未獲得其他獎助學金」,意指本組通知正取後113學年度(113-1學期、113-2學期)不得再申領其他校內外獎助學金。
‧檢附文件:
- 校內用申請書。
- 在學證明:學生證正面影本加蓋113-1註冊圓章,如提供「在學證明者」,一律至註冊組外的機器購買正本)。
- 本校用切結書(詳附件)。
- 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操行成績及獎懲紀錄證明正本各1份(生輔組首頁線上下載彩色記事)。
- 其他證明清寒或品學兼優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