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辦公告] 研究所20學分選修課中,本系所開授選修課程至少9學分改為3學分,適用所有在學同學。 因考量本系M字頭課程較少,多為U字頭課程,且部分U字頭課程本系同學已於大學時期修習,為鼓勵研究所同學多方修課,調降碩士班畢業規定中本系選修課程學分數,《國立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研究所碩士班課程及學位考試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3款修改為:20學分選修課(包括本系所開授選修課程至少3學分以及由指導教授建議該生應補修之課程)。 Attachments: 國立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研究所碩士班課程及學位考試辦法.pdf[ ]22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