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系辦公告] 服務學習新規定

本校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辦法修正草案業經114年10月17日教務會議通過,取消服務學習課程為校定必修2門0學分之規定。

本系系務會議通過,114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畢業無須修習服務學習課程;115學年度後入學者亦無需修服務學習,惟可作為選修學分,課程設計為地理系相關活動(如杜鵑花節、地理奧林匹亞等),選修1學分,可重複選修,至多2學分計入畢業選修學分。另114-2之服務學習甲停開,不再列為必帶課程。

若有任何問題可至系辦詢問。

Attachments:
Download this file (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辦法.pdf)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辦法.pdf[ ]14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