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系辦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遠學計畫」申請案(2026/1/13前)

「國立臺灣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遠學計畫」申請案,請於2026年1月13日(星期二)前提供相關申請文件電子檔送系辦。

說明:

一、相關申請事宜(依作業要點):

(一)   博士班學生遠學補助:(無需排序)

1.        申請資格:本校博士班學生且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並曾提出最近一次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稱國科會)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計畫申請,經指導教授、系(科、所、學位學程)及學院推薦,惟未獲補助者。

2.        學研機構:與本校(學院)已締結合作備忘錄之學研機構得優先推薦。

3.        補助費用:每人新臺幣(下同)伍拾貳萬伍仟元以上、玖拾萬元以下(免稅),實際額度依審議結果決定。

4.        補助期間:七個月至一年,不得分段。

(二)   博士班學生遠學配合補助:(超過一件請排序)

1.        申請資格:本校博士班學生且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並曾提出最近一次國科會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計畫獲得補助者,為擴大其赴國外研究之效益,得提出本遠學配合補助申請,用以支持其延長國外移地研究期間至多六個月。

2.        學研機構:以原國科會補助計畫核定之學研機構為原則,且須為其相關研究領域或綜合評比近三年世界排名前二十名之大學、國外重要國家實驗室、世界級研發單位或實驗室。

3.        補助費用:獲補助人於執行國科會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計畫全期完畢後,另依延長移地研究時間長度補助至多六個月新臺幣肆拾伍萬元(免稅),實際額度依審議結果決定。

4.        補助期間:至多六個月,不得分段,補助起始日以接續國科會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案執行截止日期為原則。

(三)   博士後研究員遠學補助:(超過一件請排序)

1.        申請資格:現為本校聘任之博士後研究員,且獲遠學補助期間亦須受聘為本校博士後研究員,為激勵其研究潛力及促進國際研究合作,得提出本遠學補助申請,用以支持其國外研究每次至多一年。

2.        學研機構:須為博士後研究員其相關研究領域或綜合評比近三年世界排名前二十名之大學、國外重要國家實驗室、世界級研發單位或實驗室。

3.        補助費用:依移地研究時間長度補助每次至多一年新臺幣陸拾萬元為原則,如具特殊需求得另提出說明與規劃,實際額度依審議結果決定。補助期間若遇聘期中斷,則僅得補助至該聘期內,待續聘或轉聘完成後方得繼續支領,且不得超過補助期限。

4.        補助期間:每次至多一年,不得分段,如補助期間提前終止博士後研究聘僱,則須依終止日期按比例返回已領取之補助金。

二、申請人應繳交文件

(一)   博士班學生遠學補助(資料請依序編列)

0.        博士班學生遠學補助申請書

1.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通過證明。

2.        個人英語能力證明。

3.        學研機構說明資料。

4.        學研機構合作備忘錄影本(若有)。

5.        依國科會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作業要點提出之最近一次申請資料。

6.        指導教授推薦學生參加本計畫具體說明函及移地研究機構指導教授邀請函。

□    雙方信函皆須清楚載明研究主題或計畫名稱,研究主題或計畫名稱如與學生申請資料所載不一致,視為申請資格不符。

□    雙方信函出具人均須簽名。

(二)    博士班學生遠學配合補助(資料請依序編列)

0.          博士班學生遠學配合補助申請書

1.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通過證明。

2.        個人英語能力證明。

3.        獲國科會核定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證明。

4.        延長國外移地研究期間之研究計畫書(詳計畫書格式)。

5.        學研機構說明資料。

6.        學研機構合作備忘錄影本(若有)。

7.        依國科會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作業要點提出之最近一次申請資料。

8.        延長國外移地研究期間之國外指導教授同意推薦函。

9.        延長國外移地研究期間之本校指導教授同意推薦函

(三)   博士後研究員遠學補助(資料請依序編列)

0.          博士後研究員遠學補助申請書

1.        現為本校聘任之博士後研究員證明文件。

2.        個人英語能力證明。

3.        獲遠學補助期間受聘為本校博士後研究員之證明文件。

4.        赴國外移地研究期間之研究計畫書(詳計畫書格式)。

5.        學研機構說明資料。

6.        學研機構合作備忘錄影本(若有)。

7.        赴國外移地研究期間之國外指導教授同意推薦函。

8.        赴國外移地研究期間之本校計畫主持人同意推薦函。

9.        計畫主持人獲校內國際合作相關計畫或補助之說明(若有)

三、詳申請條件、申請文件內容、補助說明及各項規範請參考「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遠學計畫補助作業要點」及研究發展處官網(https://ord.ntu.edu.tw/w/ordntu/GW_20072012192817260 )。

地理系辦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