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環境教育機構
「環境教育核心課程30(+3)小研習班」將有利於已符合「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以「學歷」 申請認證資格者(修畢環境相關課程18個學分以上之學員,但尚未修「環境教育」、「環境教育 教材教法」、「環境倫理」等三科目六學分以上),以「學歷」認證之管道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資格。
若學生已有修畢環境相關課程18個學分以上,只要參加完該機構環境教育30小時以上核心課程研習時數,在取得大學學歷後,即可順利申請取得環境部發給的「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環境部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