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系辦公告]自113-1起,探索學分本系認列相關規定。

  1. 因校方註冊組請各系所提列不得申請為探索學分之課程,經本系113年6月6日系務會議決議:本系只要為系上必修,皆不得認列探索學分。
  2. 本系之「微積分」/「統計學及實習」/「程式設計」皆不限修習本系課程,故若要認列或是替代為本系的「微積分」/「統計學及實習」/「程式設計」為系訂必修科目學分,則不能申請列為探索學分。
  3. 一旦將「微積分」/「統計學及實習」/「程式設計」申請為探索學分,則不能認列或替代為本系必修科目學分,並一律視為未修習,皆需要重修以取得該必修科目學分,並請同學自行注意重複修習的問題。
  4. 另地理系及地理所全部課程,皆不得認列,餘請參考教務處探索學分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