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109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新申請案。
欲申請之系所學位學程請於6月23日(星期二)下班前將申請資料送教務處研教組彙整,俾便函送教育部。
為落實產學合作之精神,帶動產業之研發能量及促進學生畢業進路,本計畫應至少與1家企業合作,且不得為學校之附屬單位;學校並應與合作企業或法人簽訂合作契約,並提出與合作企業進行創新研發服務之規劃。另為利獲得更佳之行政支援與協助,建議請學院院長、副院長層級擔任計畫之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
每校新申請之計畫不得超過五個培育學程,每學程以10人為限,每校培育學程總計申請人數合計不得超過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