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105學年第2學期特殊教育學生「學生助理人員服務費」及「課業加強班鐘點費」及「教材及耗材補助費」申請案

一、適用對象:本系特殊教育學生(領有有效期限內之大專鑑輔鑑定證明書者)。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開始申請,請填寫於4月10日(星期一)前請依公文填寫附件二「學生服務申請書」向系辦提出申請。
三、申請金額:本學期「學生助理人員服務費」補助80小時及「課業輔導鐘點費」之上限為12,000元,「教材及耗材補助費」之上限為3,000元。
五、報帳流程:
 (一) 「學生助理人員」及協助「課業加強人員」請於4/20日(四)依規定至系辦辦理勞保加保,逾期恕無法申請。
 (二)請依公文說明五及附件一說明檢附相關資料於6/20日前交至系辦。
六、特別注意:特殊教育學生申請上述三項經費需事先填寫「特教生服務申請書」,並經由資源教室的院系輔導老師審核通過後,始得聘請課輔老師或協助同學/在學助理。未經事先審核者,將無法申請補助。

*申請本經費之特殊教育學生,請妥善運用此項補助,協助個人在校生活及課業輔助。

**校定截止時間為6月30日,但因系所作業需預留同學補件及會計流程的時間,故請務必於6月20日17:00前將經費申請文件繳交至系辦,逾期恕無法補發,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