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第1學期特殊教育學生「學生助理人員服務費」及「課業加強班鐘點費」及「教材及耗材補助費」申請案
一、適用對象:本系特殊教育學生(領有有效期限內之大專鑑輔鑑定證明書者)。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開始申請,請於10月21日(星期五)止填寫附件2逕向資源教室提出,10月25日(星期二)前請依公文至系上辦理勞保加保。
三、申請金額:本學期「學生助理人員服務費」及「課業輔導鐘點費」之上限各為12,000元,「教材及耗材補助費」之上限各為3,500元。
五、報帳流程:請將完成之「請領清冊」及相關表件於11月20日17:00前送至系辦。
六、特別注意:特殊教育學生申請上述三項經費需事先填寫「特教生服務申請書」,並經由資源教室的院系輔導老師審核通過後,始得聘請課輔老師或協助同學/在學助理。未經事先審核者,將無法申請補助。
*申請本經費之特殊教育學生,請妥善運用此項補助,協助個人在校生活及課業輔助。
**校定截止時間為11月25日,但因系所作業需預留同學補件及會計流程的時間,故請務必於11月20日17:00前將申請文件繳交至系辦,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