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國立台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推廣國際交流獎學金補助要點

一、目的:為加速邁向頂尖大學之列,培育本系學生國際觀,促進國際學術及文化交流,並鼓勵本系學生出國參與海外教學與研究相關活動,特設置本獎學金。

二、經費來源:由理學院「推廣國際交流獎學金」項下支應。

三、申請資格:凡本系(所)學生參加海外教育(如交換或訪問學生、參與海外短期研究或密集課程、服務學習、實習)以及出國參加國際會議,確有需求者得提出申請。國外交流活動執行期間,必需具有本系學生之在籍身分。另研究生參加國際會議者,必須一併向國科會申請補助。

四、申請時間:凡欲參加海外教育或出國參與國際會議者,請盡早於每年三月份預先向本系(所)提出登記。出國參加國際會議者應於會議開始六週前遞交正式申請資料。另依本系公告於本系網頁或系所公告欄「國立台灣大學理學院推廣國際交流獎學金」受理申請之。

五、申請資料:除理學院規定相關之繳交資料外,出國參加國際會議者應填寫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所)學生申請補助出席國際會議經費《初審申請表》。無論發表形式,均應繳交學術發表全文12~15頁或以官方規定全文之頁數,並以會議官方語言書寫之。未繳交全文者,核給補助金額將視情況予以折扣(標準請參閱第八點)。申請出國參加國際會議者另應繳交A1尺寸之論文發表海報。

六、審查:由理學院國際化工作小組進行審查。但出國參加國際會議者,申請案將預先由本系各申請案所屬領域兩位老師進行初審。審查標準包括:

    1. 是否繳交全文;
    2. 論文之原創性及學術價值;
    3. 論文論證之周延細密;
    4. 會議之國際性、重要性;
    5. 論文參考資料之完整性;
    6. 論文與研究領域相關性;
    7. 論文外語流暢程度;
    8. 其他有利於申請之文件。

七、核給項目及金額:(以下為現行理學院補助標準)

(一)交換生:交換一學年者(含雙學位),每名新台幣10至20萬元;交換一學期者,每名新台幣5至10萬元。

(二)海外短期研究:包括海外實習、短期研究、暑期班、密集課程等,課程或研究達一學分以上,且研究、課程或學分經系上同意,每名新台幣2至6萬元。

(三)其他特殊原因,如發表於國際大型研討會且將會發表於國際知名刊物等,經國際化工作小組審核確認有核准必要者,每名至多補助4萬元整。

(四)以上三項學生核定名額,依該年度經費及學生實際申請狀況調整。

八、補助學生出國開會標準如下: (以下為現行理學院補助標準)

  中南美及非洲 歐美及加拿大 紐澳 東北亞 東南亞
oral 42,000 40,000 38,000 15,000 13,000
poster 39,000 35,000 33,000 13,000 11,000

 

  大陸地區華北和華西(東北、大連、長春、吉林、西安、昆明) 大陵地區華中(上海、杭州、南京) 大陸區華南(廣州、福州、廈門、香港、澳門)
oral 17,000 12,000 10,000
poster 14,000 10,000 9,000

 

九、獲補助學生需於返國後15日內檢附請領清單籍相關證明文件,連同理學院核定清單,交由承辦人完成獎學金核銷作業,逾期未核銷者經費自行負擔。

十、學生返國後,應繳交活動心得報告或出國開會報告電子檔於理學院留存,同時登載於本系網頁,以豐富國際交流視野。此外,學生於返國後,應參與本系(系所學會)每年舉辦一次之成果分享(或留學經驗)座談。出國參加國際會議的學生,另應於出國前參加本系(所學會)每年3月及11月舉辦之學術發表演練。

十一、本辦法經本系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及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101年09月17日101學年度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102年04月24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