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 微天地獎學金獎助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
微天地獎學金獎助辦法
115年3月5日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
115年3月30日 理學院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下稱本校)理學院地理環境資源學系之系友劉璟峰、趙敏涵,畢業後投入地理教育多年,感念在學期間同窗情誼與系上教師之教誨,為鼓勵在學生安心向學,並支持碩、博士生從事地理專業學術研究,特捐助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微天地獎學金」 (下簡稱為本獎學金),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每學期由捐款者家族的永續基金會匯入臺大捐款帳戶、指定給地理系獎學金專款(FS114019)。本獎學金之經費來源為本系系友之捐款,其支用應依國立臺灣大學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規定辦理。本獎學金得視經費編列情形調整額度或停止本辦法之實施。
本基金之獎勵種類如下:
一、大學部學生獎學金。
二、研究所學生獎學金。
第三條 本系設微天地獎學金工作小組(下稱本小組),置成員3人,由本系系主任擔任當然成員,其他成員自本系導師工作委員會、學生事務委員會教師中指派適當人選2名擔任之,負責本獎學金之審核事宜。本小組成員之任期為一年,由每年八月起至隔年七月止,得連任。
第四條 本獎學金每學期獎勵實際獎勵金額,由本小組審定之。獎學金額為每學期大學部每名新台幣2萬元、碩、博生每名新台幣3萬元。學業進步獎:每學期大學部每名新台幣5000元。優先考量家境清寒或品行優良、上學期學業成績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學業進步獎。增設大學部出席國際會議獎學金,名額、金額由工作小組衡酌。
第五條 本系在學之大學部、碩博士學生。得於每學期學期初檢附下列文件向本系辦公室提 出申請。
(1)申請書(「微天地獎學金」申請書)
(2)自傳乙份(對就讀地理系之抱負或未來展望等敘述)。
(3)歷年學期成績單。
(4)其他審查資料。大學部以經濟需求助學為主、碩博班以地理專業學術研究導向為主。本小組應依申請學生之在學成績、經濟情況證明文件(自書經濟需要或家戶所得證明)進行評選。 碩博士研究生提供指導教授推薦函。
第六條 本獎學金之獲獎名單,由本小組審定後,送本系系務會議通過。
第七條 本獎學金之獲獎人,得兼領其他校內外之獎助學金。
第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