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之友

系友會組織章程

宗旨

為加強系友間之聯繫及協助母系之發展,成立系友會,屬台大校友地理學系分會。

1. 會員包括: i. 台大地理系(所)歷屆畢業同學。 ii. 台大地理系(所)現任、歷任教師及職員。 iii. 曾在本系(所)肄業一年以上並有志參與之同學。

2. 設會務委員會負責會務之推動及經費之管理與運用。

3. 會務委員會由九位委員組成,除現任之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外,其他八位委員由出席會員大會之系友投票選舉,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但委員中母系教師不得超過四位。

4. 會務委員會設會長一人,由全體委員互選之。設秘書長及秘書一人,由會長提名,並經委員會通過後聘請之,協助會長處理會務。各屆及地區聯絡人由會務委員會會長洽聘之。

5. 每年出版一期系友通訊,內容包括母系概況、系友動態和會務、基金徵信欄、系友活動及通訊錄等。

6. 系友會每年召開一次,時間及地點另定。

7. 本基金會來源包括系友會會費(永久會費1000元)及捐獻,以做為出刊通訊及其他活動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