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友會組織章程 (2025年3月15日修訂)
為加強系友間之聯繫及協助母系之發展,成立系友會,屬台大校友地理學系分會。
1. 會員包括: i. 台大地理系(所)歷屆畢業同學。 ii. 台大地理系(所)現任、歷任教師及職員。 iii. 曾在本系(所)肄業一年以上並有志參與之同學。
2. 設會務委員會負責會務之推動及經費之管理與運用。
3. 會務委員會由十五位委員組成,除現任之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外,其他十四位委員由出席會員大會之系友投票選舉,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但委員中母系教師不得超過四位。(註: 現任系主任/當然委員不計入母系教師人數)
4. 會務委員會設會長一人,由全體委員互選之。設秘書長及秘書一人,由會長提名,並經委員會通過後聘請之,協助會長處理會務。各屆及地區聯絡人由會務委員會會長洽聘之。
5. 每年出版一期系友通訊,內容包括母系概況、系友動態和會務、基金徵信欄、系友活動及通訊錄等。
6. 系友會每年召開一次,時間及地點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