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大學部學生選課注意事項

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所學生選課注意事項

一、通識課程必須修滿規定學分,餘依照「國立臺灣大學通識課程與基本能力課程實施辦法」辦理(111/6/16系務會議)。

二、通識本系必修6大領域為A1文學與藝術、A2歷史思維、A3世界文明、A4哲學與道德思考、A5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A8生命科學。
三、大學部必修課程修習年級開放彈性修習。(87/06/25系務會議)
一年級必修課無彈性,維持現狀均必修。
二年級以上,在無先修課前提下開放彈性修課。
四、修畢本系下列必修科目,且成績及格者,始可申請轉系。
99學年度起入學者:自然地理學通論、人文地理學通論、計算機概論與程式設計、地圖學及實習、普通地質學及實習。(99/07/21系務座談)
106學年度起入學者:自然地理學通論、人文地理學通論、地圖與地理資訊系統、程式設計。(106/06/15系務會議)
五、服務學習二及三不限修本系,可至社團修習。(98/5/14系務會議)
六、U 字頭課程大三大四可以修習。
七、碩士班學生,除必修課程外,至少須選修本所課程9學分。研究所(含碩博士班)課程名稱有「專題研究」者,將不列入畢業學分數。
八、大學部畢業成績審核原則如下(89/04/01課務發展委員會通過)
1.畢業總學分數128學分。
2.雙主修之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其修得之學分可當本系一般選修(94/11/01系務會議)。
3.體育一 ~ 體育四為必修課程,不得以體育五 ~ 體育八替代,又體育學分不得計入畢業學分數。
4.因右列因素不計入畢業學分數中 a、全學年科目(上下)未修習完整。b、重複修習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