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國立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研究所博士班課程及學位考試辦法

下載

一、博士班研究生入學後,學生應自行商請本系專任教師為指導教授,並報請系上備查。修習專題討論一時,應成立學術指導委員會,由指導教授及至少二位教師組成,負責爾後課程及學位相關事宜。若因特殊事故擬改請指導教授時,依本校「國立台灣大學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辦理。
二、博士班課程標準如下:
1.博士班研究生應修畢本所規定之學分, UMD課程30學分及博士論文0學分,共計30學分。
2.從106學年度入學者起,博士班研究生應修畢研究所UMD課程24學分及博士論文0學分,共計24學分。
3.其中應包括:
a.必修課程:博士論文以及專題討論(分四學期,前二學期每學期為1 學分,後二學期每學期為 0 學分)。
專題討論一、二於資格考之前修習,(修習專題討論一時,即需成立學術指 導委員會,並經學術指導委員會認可其修課計畫)。專題討論二,須於提資格考試當學期修習,若資格考試未通過或撤回,則需重修專題討論二。專題討論三、四 於資格考通過後修習。
b.由指導教授及學術指導委員會所召開之「課程補修評議會」建議之應補修課程。
c.課程名稱有「專題研究」者不計入畢業學分數。
d.博士班課程抵免原則如下:博士班學生需事先與指導教授討論,指導教授需於學生專業領域上做評估及修課計畫上作一書面,供系主任核可之參考;外系及外校之學分均不得抵免;同一門課只能抵免一次;M或D之課程才能申請抵免。
三、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核事宜,悉依本系「國立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博士班學生資格考核實施辦法」辦理。
四、論文計畫通過後,研究生應於每學期結束之前,提送論文進度報告,送學術指導委員會各委員簽署意見。
五、本系博士班研究生於就讀博士班期間,在獲得學位前,須有學術論文期刊,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被接受或發表。要求如下:
*91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博士班學生,須至少有一篇學術論文在國內外SCI、SSCI、EI(期刊)、AHCI學術期刊。
*103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博士班學生,須至少有一篇學術論文在國內外 SCI、SSCI、AHCI學術期刊。
*發表於具國際聲譽學術出版社或組織,具匿名審查制之專章或學術期刊論文,可作為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發表之接受對象,並由學生事務指導委員會聘請外審委員兩位進行評閱考核。
*研究生可以先進行學位考試,待拿到著作發表或接受證明,始得辦理離校手續。
六、博士候選人於申請博士學位考試前,應將研究成果在國內外學術性研討會上公開發表。完成論文初稿之博士候選人應檢據論文初稿、研究成果公開發表證明,向學術指導委員會申請進入論文學位考試程序。
七、論文標準:論文內容,需對所研究之學術有充分認識與了解、且能顯示運用能力,或有獨特之創見並符合學術倫理規範。論文需打字印刷,論文格式依本所相關規定之標準。
八、論文學位考試之申請,應以經學術指導委員會審核同意之論文初稿提出申請,經指導教授與所長同意後提出,並在學位考試一個月前以海報在系內公開展示。
九、論文學位考試通過後,須將博士電子論文、論文中英文摘要以PDF檔格式繳交系上收存。
十、本辦法經系務會議或相關委員會通過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依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80.08.13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81.11.10 系務會議通過博士班指導委員會修正案
83.05.05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85.11.21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88.09.23 系務會議通過學生事務委員會修正案
89.10.12 系務會議通過學生事務委員會修正案
90.01.18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1.01.17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2.03.06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3.03.11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3.11.18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94.06.09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4.10.06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5.01.05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6.01.04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6.9.27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7.10.02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9.26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1.5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1.5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6.14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01.03系務會議修正通過